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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如果你同意以下所列的条款,请按本页最下方的【接受】钮,如果不同意,请按【不接受】

中电网是电子行业专业技术型网站。欢迎您加入本网站BBS论坛参加专业技术交流和讨论,本网站电子公告服务针对电子行业的技术和市场信息服务。为规范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服务规则如下:

1. 本网站电子公告服务领域是电子行业,服务对象是电子行业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电子公告服务内容仅包括电子行业的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信息。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各项规定,接受通信行业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

3.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网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有害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4.为维护互联网的安全,在本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如发现有违规信息内容的,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本网站遵守国家有关广告、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规定,依法经营。
6.本网站不经营国际电信业务,不妨碍国家公用电信网和专用电信网的正常运作。
7.按照经批准或备案的类别和栏目提供电子公告服务,不超越类别或另设栏目提供服务。
8.对获得批准的各个电子公告栏目指定专职人员充当版主,实行版主责任制。版主应对登载的信息进行人工过滤、筛选和监控。任何与电子行业及相关专业无关的信息,不得在本网站发布。
9.本网站在BBS网页的显著位置张贴ICP经营许可证号,点击后可弹出许可证的扫描图。
10.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的任一栏目时,首先弹出载有电子公告服务规则的页面,并对使用者的行为作出符合法律规章和政府要求的警示和限定。
11.本网站BBS履行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前应按照要求填写注册表格,内容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
12.本网站建立审查制度,对上网用户发出的信息预先进行软件自动过滤和人工过滤后才供人浏览,未经审查前不能直接上网公开。
13.遵守相互尊重的原则,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不得在BBS和论坛中对他人进行恶意的辱骂和攻击,不得使用不净语言。
14.本网站记录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域名。记录备份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15.保证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6.不得在本网站BBS上发布任何与电子行业及相关专业信息无关的内容和用于商业目的内容,包括诸如在灌水专区之外栏目灌水或张贴垃圾信息,未经社区许可的广告性质信息,包含影响网友正常浏览的内容或格式信息以及发表与栏目主题无关的信息。如有违反者,管理员有权清除其发表。

以上服务规则,中电网与广大上网客户共同遵守,网络环境就象自然环境一样,要靠大家的爱护,才能清洁舒适,希望用户能遵守公德和法律,对自己的留言负责。以“八荣八耻”为准则,互相监督,共同办好网站电子公告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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