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欧盟理事会提出(RoHS指令)及(WEEE指令)的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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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jpony
时间:
2009-12-1 17:22
标题:
欧盟理事会提出(RoHS指令)及(WEEE指令)的新文本
笔者最近从媒体了解到,
2009
年
9
月
3
日
,欧盟理事会秘书处向欧盟成员国代表提出《限制有害物质指令》(
RoHS
指令)及《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指令》(
WEEE
指令)的新文本。
为了收紧现行法例、增加生产商的责任及加强欧盟
27
国的市场监管。去年
12
月
3
日,欧洲委员会建议修订
RoHS
指令及
WEEE
指令。
修订
RoHS
指令:草拟文本涵盖所有电器及电子设备,只有特别排除者除外。原先建议文本的附件
I
和
II
(分别是电器及电子设备类别、落入有关范畴的产品)已从文本中删除。草拟文本已排除防卫(军事)设备,这类设备是其他并不落入
RoHS
法规范畴的设备的一部分,并不以单一功能或商用产品的性质出售。最新加入排除名单的产品有大型固定工业工具及管风琴乐器。
关于修订
WEEE
指令部分:理事会承认要达到
WEEE
的回收目标存在困难,特别是要在
2016
年达到建议中的
65%
回收率,因此有需要进一步讨论回收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类别。修订后的草拟文本重新插入附件
IA and IB
(电器及电子设备类别,及落入这些范畴的产品清单)。现在第
2
(
4
)条草拟条文特别补充,来自私人住户及私人住户以外单位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一概视为来自私人住户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以影印机为例,即使主要是由企业使用,但由于私人亦会购买使用,因此报废时会被视为来自私人住户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
此外,新草案又澄清,「推出市场」指成员国的市场,并非欧盟市场。这对业者履行登记责任十分重要,因为这意味电器及电子设备生产商(包括进口商)须于他们推出产品的每个市场所在国家登记。
WEEE
法例草案列出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的回收目标,以及出资规定。草案订明,成员国应鼓励生产商承担私人住户废料回收设施的所有成本。理事会最新的草拟文本补充,若成员国要求生产商承担回收设施的成本,则须确保弃置于回收设施的废料和以其他途径回收的废料是免费交予生产商,或是其他合适的机构以便为循环再用进行准备工序。
为了进一步了解修订对生产企业特别是对我国产品出口企业的影响,笔者拨打了PONY谱尼测试的热线电话400-8195-688,相关技术专家解答了笔者疑惑,谱尼专家表示:Ro
HS
法例的要旨是限制电器及电子设备中某些有害物质的含量。草拟第
4
条规定电器及电子设备,包括市场上作维修或再用用途的替换零件,不得含有附件四所列的物质。附件
IV
所列的物质在现行
RoHS
指令中已经限制使用,即铅、汞、镉、六价铬、联二苯(
PBB
)及联二苯乙醚(
PBDE
),没有加入新物质。
但是
RoHS
草拟文本载有多项生产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应负的责任。在把电器及电子设备推出市场前,进口商将须确保生产商已经进行适当的合格评估程序。进口商亦须于电器及电子设备上显示其名称,商号或商标,以及联络地址;若不可行,则应于电器及电子设备的包装或附随文件上显示。
因此,我国的电子电器产品出口企业,要注意做好产品出口前的
RoHS
限制物质的检测工作,产品的各项物质含量一定要控制在指令要求的范围内。
预料理事会将于今年较后期辩论草拟文本内容,欧洲议会则于
2010
年
4
月就
WEEE
及
RoHS
指令草案投票,之后可能立即采纳两项新指令。新指令会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当日起计
18
个月后,在欧盟
27
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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