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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快递业监守自盗现象严重:一半盗窃案员工所为 [打印本页]

作者: 520503    时间: 2012-4-21 23:00     标题: 快递业监守自盗现象严重:一半盗窃案员工所为

 现代运输业的不断发展及电子商务的日益繁荣,使得快递行业以其独有的特点,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快捷和便利。然而,频频出现于快递行业的盗窃案件,却为这个新兴产业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近年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盗窃案件中,快递行业盗窃这一类型的案件已呈现出日益增多的趋势。
  多数快递运输案件系员工所为
  据统计,自2009年以来,海淀检察院办理了多起“快递运输行业盗窃”的案件。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快递行业盗窃案件可以分以下几种类型:
  监守自盗型。该类型的盗窃案主要表现为将快递公司负责运输的货物直接偷走,如海淀区检察院2010年受理的“冯某、李某等人盗窃案”。冯某为一货运公司员工,在运货过程中,多次伙同他人盗窃其负责运输的货物。据海淀检察院统计,近年来受理的快递行业盗窃案件,50%以上是快递公司的员工盗窃本公司负责运输的货物。这类案件多数表现为见财起意,利用公司的管理漏洞,单独一人或者伙同同事盗窃财物。
  顺手牵羊型。该类型的盗窃案主要有两种表现,一种表现为外部人员盗窃快递公司负责运输的货物,如海淀区检察院2011年受理的“田某盗窃案”。田某在某大厦停车棚处窃取快递公司快递员准备递送的周杰伦 2010超时代世界巡回演唱会门票80张;另外一种表现为快递员在送货的过程中,盗窃收货人的财物,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2011年受理的“张某盗窃案”。张某在送快递时,趁被害人屋门未关,盗窃桌上的黑色iphone手机一部。
  疏于防范型。这一类型的盗窃案主要发生在快递员配送货物的途中,不法分子多趁快递员疏于防范,将车上的货物盗走,如海淀检察院2012年受理的“陈某等人盗窃案”。陈某等人在供述中称,有的快递员在运输过程中,一般只注意路况,对于平板车上的货物疏于防范,从而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作案人员年龄偏低成突出特点
  办案检察官还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了快递运输行业盗窃案件的特点。
  首先,作案人员呈现年轻化特点。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在海淀检察院受理的快递行业盗窃案件中,所有的作案人员均为“80后”,部分案件出现了“90后”参与盗窃的情况。例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年初受理的“石某、张某、张某某盗窃案”,3人均为“90后”。年龄偏低成为了快递行业盗窃案件的一个突出特点。
  其次,中关村等高新企业聚集区为案件多发地。近年来,海淀检察院受理的快递行业盗窃案中,60%以上发生在中关村附近。中关村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示范园区,众多的高科技企业、电子产品商户在此云集,其生产及交易的产品多为笔记本电脑、数码照相机、电脑配件等小件货物。这些货物体积小、质量轻、易于搬运且价值较高,快递成为中关村主要的运输方式。基于以上原因,大部分的快递公司都在中关村设有物流港,以便于取送货物。例如海淀检察院2011年受理的“李某、刘某、郭某盗窃案”,3人多次结伙在中关村一带,如鼎好(微博)大厦、苏州街附近实施盗窃行为。
  在海淀区检察院受理的盗窃案件中,扒窃、入户盗窃、溜门撬锁等类型的案件均占有一定比重,部分作案手段呈现出明显的技巧性。然而,发生在快递行业的盗窃案,作案手段却相对简单,多数表现为趁人不备,直接搬走。这主要是由以下原因所决定的:第一,快递行业运送的物品一般体积较小、质量较轻,易于搬取;第二,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一般用平板车拉送,货物直接堆放在板车上,缺少必要的遮蔽;第三,快递人员在运送货物的过程中,往往疏于顾及车上的货物。
  快递公司亟待加强监管
  办案检察官认为,快递运输行业盗窃案件产生的原因较多。首先一大突出表现是,快递从业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快递行业之所以能在运输领域异军突起,在于货物取送的方便以及运输的快捷。这一优势离不开快递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由于快递员这一职业本身不需要高学历背景,不需要专业知识,这就使得这一行的准入门槛较低。
  在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仅具有初中甚至小学文化程度,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居多。年纪轻、学历低导致了快递员整体的素质不高,缺乏自控及辨别能力,极易受到诱惑而走上犯罪道路。
  调查中还发现,部分犯罪嫌疑人有盗窃前科,属曾被劳教或刑满释放人员。
  此外,快递公司的监管存在漏洞。办案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部分中小型快递企业为了节约人力成本,获得更大的利润,往往由几个职员共同负责多个岗位,管理松散、分工不明,收货、登记、送货各流程之间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使得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另外,有些快递公司的物流仓库缺乏必要的安保措施,没有安装防盗监控系统,这就为公司以外的人进入仓库行窃留下了安全隐患。
  还有一些犯罪分子存在侥幸心理,法律意识淡薄。检察官在办理快递行业盗窃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认为,在收货时不登记、少登记,偷偷将公司负责运送的货物据为己有,不会被公司发觉,即便被公司发现也只是算违反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没有意识到这是犯罪行为;有的犯罪嫌疑人供述称,拿送货板车上的物品就像拿自己的东西一样,拿了以后立即离开,送货的人根本不会发觉。
  对于快递运输行业案件多发的特点,办案检察官建议,应从提高快递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其自控及辨别能力,尽心做好递送工作。同时,重点防范快递公司的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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