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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接到私有化建议书 每ADS股27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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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520503
时间:
2012-8-13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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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接到私有化建议书 每ADS股27美元
北京时间8月13日晚间消息,分众传媒
(微博)
(Nasdaq:
FMCN
)今日宣布,公司董事会已接到FountainVest Partners、The Carlyle Group、CITIC Capital Partners、CDH Investments、China Everbright Limited和公司董事长兼CEO江南春
(微博)
提交的非约束性预备建议书,计划以每股美国存托股27美元(每股普通股5.4美元)的现金将公司私有化。
分众传媒今日公告,公司董事会已从下述各方收到日期为2012年8月12日的无约束力初步建议书,即方源资本关联方FV Investment Holdings、凯雷集团(The Carlyle Group)关联方Giovanna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中信资本旗下基金关联方Power Star Holdings Limited、鼎辉投资关联方CDH V – Moby Limited、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关联方China Everbright Structured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分众传媒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江南春、江先生控股的公司JJ Media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江先生控股的公司Target Sales International Limited(统称“联合体成员”),建议书提议进行“私有化”交易,对每股美国存托股支付现金对价27.00美元,折合每股普通股现金对价5.40美元。
依建议书,为实施交易,联合体成员将成立一个收购载体公司,并拟采用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两者对交易进行融资。建议书指出,联合体成员已与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Asia Limited、瑞信银行新加坡分行、星展银行,就交易融资事宜进行磋商,而且此等银行已向若干联合体成员出具日期为2012年8月11日的函件,指明其高度确信有能力按照函件载明的条款和条件,为交易提供充分的债务融资。建议书随附了此等银行的函件。建议书文本附作本公告书的附件A。
公司董事会已成立一个独立董事委员会,对交易进行斟酌。独立委员会被授权聘用顾问(包括独立的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协助其工作。美国盛信律师事务所就交易担任公司的美国法律顾问。
独立委员会尚未就公司对交易提议的回应作出决定。并不保证将会作成任何最终要约,或签署任何协议,或批准或完成本交易或任何其他交易。除适用法律要求者外,公司并不负任何义务,就本交易或任何其他交易提供任何更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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