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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哪些情况下允许适当牺牲继电保护部分选择性? [打印本页]

作者: whtlhg1817    时间: 2012-11-8 16:04     标题: 在哪些情况下允许适当牺牲继电保护部分选择性?

  答:遇到如下情况时允许适当牺牲继电保护部分选择性:
  (1)接入供电变压器的终端线路,无论是一台或多台变压器并列运行(包括多处T接供电变压器或供电线路),都允许线路侧的速动段保护按躲开变压器其他侧母线故障整定。需要时,线路速动段保护可经一短时限动作。
  (2)对串联供电线路,如果按逐级配合的原则将过分延长电源侧保护的动作时间,则可将容量较小的某些中间变电所按T接变电所或不配合点处理,以减少配合的级数.缩短动作时间。
  (3)双回线内部保护的配合,可按双回线主保护(例如横联差动保护)动作,或双回线中一回线故障时两侧零序电流(或相电流速断)保护纵续动作的条件考虑;确有困难时,允许双回线中一回线故障时,两回线的延时保护段间有不配合的情况。
  (4)在构成环网运行的线路中,允许设置预定的一个解列点或一回解列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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