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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同花顺涉嫌侵犯版权 金融软件业乱象丛生 [打印本页]

作者: 520503    时间: 2012-11-23 20:55     标题: 同花顺涉嫌侵犯版权 金融软件业乱象丛生

今早的金融界和软件界新闻中,同花顺因上海万得起诉报道停盘一事值得关注。
按照平媒的最新报道,昨天同花顺开市便临时停盘。而在当天,有媒体披露了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正式起诉同花顺一事。
“同花顺相关产品有99%是抄袭我们的,不到1%是它自己原创的。”万得新闻发言人王洋称。
而同花顺的回应是:“2012年11月22日,部分媒体报道了竞争对手起诉同花顺侵犯其著作权,但截止到目前,同花顺尚未收到法院的任何法律文书。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
事件来龙
今年三季度,同花顺已有被万得资讯起诉的征兆。2011年二季度至2012年二季度,两家“万得系”公司——上海万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万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一直为同花顺前十大流通股东。
“万得买同花顺的股票,其实是希望成为其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也就对方设计侵权的问题和对方进行了一个交涉,也进行了劝解,也进行了沟通。但最后的结果是对方没有理睬我们的这些劝解和沟通,正因为此,我们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诉诸于法律。”王洋表示。
双方各执一词,只待最终法庭上见分晓。此外,同花顺表示销售的iFind金融数据终端产品系自主研发,从产品的规划设计、程序编码、数据采集和产品运营等均由公司独立完成,并拥有多项软件著作权。
但是,万得对此恐怕不能同意。
万得资讯产品负责人孙俊较为详细地介绍了“数据地雷”,其表示,“不同参数之间同时通过逗号(中文标点)和顿号分隔等数据地雷 ,不会影响用户的使用。”
对此,上海一位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虽然还没有被起诉,但对上市公司经营有重大的潜在风险,应该予以充分的信息披露。”
有趣的是,在同花顺的说明中加了一段看起来与被起诉事件无关的话:“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业属新兴行业,尚在不断发展和创新。市场只有充分竞争,才有不断的创新,使客户享受科技进步带来的实惠和便利。我们愿和行业内公司共同努力,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在竞争中不断促进行业的进步。”
背后:版权问题?商业动机?
有评论指出,万得诉同花顺一案,再次牵出了国内金融数据服务行业的乱象。
从2004年深圳市汇天奇电脑有限公司状告广州博庭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被告的“飞狐”分析软件涉嫌抄袭原告的“分析家”软件——开始,陆续有天相诉万得、彭博诉大智慧等一系列纠纷。尽管不断有纠纷闹上法庭,但这些前车之鉴并没有令后来者清醒地认识到这一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着明显的法律风险。
这一现象的成因非常复杂。首先,金融信息服务业是软件业的后起之秀,导致该领域软件的功能、界面、扩展程序接口规范、数据导入等诸多方面都需要领先研发者进行一定的规划,因此领先研发者对用户习惯的养成起到了重要作用。其次,软件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历来是知识产权领域的软肋。软件不比有形著作,国内有学者认为,版权的“思想/表达二分法”这一基本原理与软件的功能性特征无法协调。计算机软件虽然形式上类同于文字作品,但其本质却恰恰是控制计算机运行的一种技术思想。
由于上述两个原因,加之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相对国外发展也比较慢,导致目前国内相关软件互相“抄袭”的情况相当严重。前述开发者表示,目前国内相关软件的数据来源基本一致,中层算法也基本类似,“在外观上的抄袭又非常严重,大家对这些问题好像都不太在意。”
不过,在上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问题以外,也不该忽视国内相关诉讼背后的商业动机。比如,在汇天奇诉博庭、万得诉同花顺两个案例中,原告相较被告均具有先发优势,而被告的产品均相对原告存在价格优势。在前述同质化竞争,甚至相互“抄袭”的情况下,用户必然青睐更为廉价的产品。此时,如果先发者依旧保持高价,就会面对后起者的直接竞争。为了捍卫已有的市场份额,便不惜诉诸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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