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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圆通丢失货物仅部分赔偿 客户维权未果 [打印本页]

作者: 520503    时间: 2013-3-20 21:06     标题: 圆通丢失货物仅部分赔偿 客户维权未果

山西客户吴女士通过上海圆通速递山西分公司快递价值数万元的物品,因快递公司方面过失导致丢失却被告知最多只能赔偿一万元。自3月1日事情发生后时至今日已过近20天,目前双方仍僵持不下。20日,记者致电圆通速递上海总部,得知处理结果仍未得出。
来自山西忻州市定襄县的吴女士2月28日通过圆通快递向太原邮寄了一批价值数万元的货物,结果收件人并未收到。吴女士通过投诉并经上海圆通速递山西分公司调查,查明货物已于3月1日丢失,责任在快递公司方面。随后,由于吴女士在填单过程中并未保价,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山西圆通方面称,只能按最高一万元进行赔偿。
随后,记者致电上海圆通速递物流公司总部新闻部,据工作人员称,圆通公司重视此次事件,并将积极解决。具体结果将于近日给出。
同时,该工作人员称,针对快递领域发生的丢失货物后的赔偿问题,圆通公司拟出台相关政策,即所邮寄货物最高价值不得超过三万元,超过三万元的,将把货物分成低于最高限额的若干份进行邮寄。客户进行保价的,发生损坏或丢失时,将按原价(即最高三万元)进行赔偿。
关于圆通公司详单中规定“未进行保价的货物发生损坏、丢失时按资费的6倍进行赔偿”是否与3月1日正式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相悖时,该工作人员并没有给予正面答复,并表示如果公司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然而面对多日无果的情况,吴女士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山西圆通说已将情况上报上海总部。可自3月1日已经19天了,我却没有得到任何结果。而丢失的货款,收货方正在向我催要。”吴女士说,本想图方便利用快递邮寄货物,发生如此多事端却是意料之外。如今已经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意。
对此,上海圆通速递山西区域公司总经理姜定表示,正在等待吴女士前往协商,但具体赔偿金额还待进一步确定。“目前还没有接到上海总部关于处理结果的通知。”姜定说,同时他再次确认,如果按吴女士的要求全价赔偿几乎不可能。
17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前往山西省邮政管理局,就吴女士一事向其市场监督部咨询。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宜诉诸法律”。
该工作人员说,尽管新出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但由于快递详单就相当于一份合同,如果客户签字就代表认可了这份合同,即使按照《合同法》,也只能按照“资费6倍”进行赔偿。
面对记者对于“详单中条款为公司自拟,此‘合同’条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时,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国内各快递公司的赔偿标准各不相同,但基本都是以《邮政法》中“对于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为参考的。
“做为监管部门,我们只能督促快递企业及时、公正的和消费者解决问题,并不能要求企业赔偿具体数额。”山西省邮政管理局综合处张伟对记者说。
张伟表示,由于吴女士寄件时间为2月28日,丢失时间为3月1日,是否适用于3月1日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还有待商榷。同时,《办法》刚刚出台不久,具体细则邮政部门还在学习培训阶段。
“现在有种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的感觉。”为此事遍寻消协、邮政等相关部门无果,涉事公司又长时间没有处理结果,吴女士一脸无奈。她表示,希望自己的遭遇能够给其他消费者提供一定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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