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正试图为国内嵌入式软件“松绑”。
此前,财政部于2005年年底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取消计算机等制造型产品嵌入式软件享受“18号文”所给予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此事一度引来全国各地涉及高科技器件产品研发的中小企业的恐慌。
现在,信产部正在全力挽回《通知》对嵌入式软件造成的巨大冲击。
2006年8月7日,信产部经济运行司在新疆乌鲁木齐召开的2006年软件产业统计工作研讨会上,小范围地宣布将与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积极协商,争取恢复嵌入式软件的增值税退税政策。
“当增值税突然由3%飙升至17%的时候,所有人都将这种调整视为一种灾难。”8月18日,一位国内知名硬件设备生产商的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评论,“嵌入式软件是中国软件产业的重要支柱,但现在的税收政策很不合理:一方面‘18号文’在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在行业内的我们却感觉不到这种鼓励,所以我们几乎没有间断地,一直都在呼吁政府重新考虑政策的制定。”
事实上,有消息称,财政部这项政策的出台背景源于,有企业利用“18号文”,通过虚增嵌入式软件比例来减少应交纳的增值税,从而给国家带来损失,也使征税管理混乱。
但现实是,嵌入式软件已经成为中国软件产业的重要支柱。
根据信息产业部统计,2004年中国软件行业营业收入达2200亿元,其中嵌入式软件收入达到748.8亿元,占中国软件产值的31.1%。当年嵌入式软件最大的生产厂家前三名为华为、中兴通讯、海信。华为、中兴的软件产值在其总产值中都超过70%,其中嵌入式软件与纯软件比例为6∶4。
更重要的是,类似于华为、中兴这样的大公司,往往可以通过税收政策所允许的合理方式来进行政策规避:通常是专门成立一个软件公司,所有的嵌入式软件也通过此软件企业完成,税务部门依旧视其为可以享受“18号文”的规定,同样享受3%的增值税优惠。
亦有业内人士表示,“《通知》真正冲击的,是那些软件与硬件统一销售的小规模企业,由于他们没有开设专门的软件公司的业务需要,就必须承受新的税收政策。”
深圳医疗器械企业迈瑞正是感受到《通知》所带来巨大冲击的中小企业代表,“按照新的政策,迈瑞在今年所上缴的利税同比将增加50%。” 早在《通知》下发之初,其董事长徐航就考虑要火速成立软件公司来规避政策,虽然他认为这并非公司发展需要。
中国工程院倪光南院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大多数产值较高的制造企业里,其相当高比例的收入都来源于嵌入式软件。“很多高技术设备产品里,60%-70%的价值都是软件,其中除了30%的纯软件之外,余下的都是嵌入式软件。因此,国家必须鼓励他们的发展。”
倪院士认为,嵌入式软件是提升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关键环节,是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重点,要依托国内制造业和信息化市场大力发展嵌入式软件。虽然可能有企业通过虚增嵌入式软件比例来避税,但政府可以考虑出台更合理的政策来加强行业管理,比如,如果税收管理混乱,那就应该加强税收的执行力,如果嵌入式软件的分类不清晰,那就应该重新整理嵌入式软件的分类,而不应该“一刀切”。
实际上,就在此次由信产部经济运行司所主持的会议上,信产部已明确提出,要借鉴国际统计规则制定软件产业的分类标准,重新修订完善软件产业统计工作方案,以期在适应软硬融合的发展趋势的前提下,能够重新给“嵌入式软件”一个清晰的定义与分类。
据了解,此次会议已经根据这个目标,对《2006-2007年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报表、指标定义、计算方法进行修改调整,并从通信设备、计算机及网络产品、视频设备、集成电路设计、自动化控制系统、汽车电子等领域分组讨论完善了嵌入式软件的产品目录。
根据信产部经济运行司所透露的信息,未来将扩大和细化嵌入式软件的统计范围和产品目录,将发展前景看好的集成电路设计和数字化产品列入其中。
资料:
“18号文”全称《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文),该文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十一条“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规定:“嵌入式软件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简称18号文)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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