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如下规则从一个逻辑函数变换为它的反函数叫做互补变换,也称反演定理。 互补变换的规则是: 原变量变反变量,反变量变愿变量; 常量“0”变“1”,“1”变“0”; 运算符“与”变“或”,“或”变“与”,“同或”变“异或”,“异或”变“同或”; 2 个或 2 个以上变量非号照写。 举例: 500)this.style.width=500;"> 500)this.style.width=500;" align=absMiddle> 是F的反函数,且 500)this.style.width=500;" align=absMiddle> 与F互为反函数。 用等式表示的逻辑代数式,对等式两边作互补变换,等式仍成立。 互补变换规则是广义的摩根定律,它的实际意义在于可以变换函数的形式。用互补变换规则和非非律,可以导出不同形式的函数式,和相应的等效电路。设计者依据具体条件选用恰当的电路。 互补变换与对偶变换不同之处,在于对偶变换保持变量的形式不变。如果等式中没有 变量,只有常量,则对偶变换也是互补变换。例如 500)this.style.width=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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