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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美光起诉联电背后的疑点,台中地检署为啥要如此配合? [打印本页]

作者: yuchengze    时间: 2017-9-25 11:11     标题: 美光起诉联电背后的疑点,台中地检署为啥要如此配合?

台中地检署将内存大厂美光科技公司离职员工、联电公司依违反营业秘密法等罪起诉,曾担任20多年资深检察官的律师刘聪熙质疑,本案地检署侦查终结后延迟一个月起诉,与美光宣布投资日为同一天、主任检察官在起诉隔日投书媒体称赞告诉人 、贬抑被告,行为恐有不当,将影响本案的社会信赖程度。
刘聪熙指出,首先,地检署侦查终结是否刻意延迟起诉时间来配合美光宣布投资时间。 台中地检署承办检察官在8月8日侦查终结,却延迟到9月6日公布起诉。 而美光公司在起诉当天宣布扩大在台投资600亿元,地检署是否有意配合美光投资在同一天发布起诉讯息,令人起疑。
刘聪熙表示,主任检察官起诉隔日投书媒体称赞告诉人、贬抑被告,行为恐有不当。 承办主任检察官林忠义于起诉后隔日9月8日即在苹果日报论坛发表「美光营业秘密遭窃案的光与影」一文,投书时机和投书行为是否洽当?
另外,文章内容除称赞地检署的努力,还表示「美光公司技术方面协助,亦有助攻效果」,并引用起诉书内容,斥责「问题出在联电挖来的部分工程师不脚踏实地开发制程」、「联电公司亦不愿走上漫长的研发道路」,是否已有默认既定立场。
根据公务员服务法第4条规定,「公务员未得长官许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机关名义,任意发表有关职务之谈话」。 根据检察官伦理守则同守则第12条「检察官执行职务,除应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回避外,并应注意避免执行职务之公正受怀疑」。
本案起诉事实尚未经法院判决确定,检察官投书完全站在告诉人美光的立场,在媒体发表言论是否经过上级长官(检察长)同意,有待商榷。 应秉持中立办案的检察官,一起诉即邀功,也值得探究。
本案主任检察官表示,王姓被告将取得电子档案数据上传到Google的云端硬盘、USB和个人笔电,美国司法部还指派国家安全司、地方检察署检察官、联邦调查局到台中地检署根据司法互助提供犯罪数据, 甚至美光可能透过AIT向有关单位关切本案进度,是否代表本案是在美国政治压力下侦办进行。
刘聪熙认为,根据检察官伦理守则规定,检察官执行职务时,应不受任何个人、团体、公众或媒体压力的影响;同守则第21条规定检察官进行国际交流与司法互助,应注意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美光虽有权检举、提出告诉,但检察官办案应不受外力影响,也不能违反司法互助规定。
但从起诉事实来看,为何有如此「笨贼」的离职员工,将剽窃的营业秘密近931个档案上传Google云端、USB和个人笔电公告周知、留存违法事证而被查办;是否有隐情遭有心人设计,也有待厘清。

刘聪熙呼吁,司法不要被国外大厂的政治力影响,应保护本土产业自主研发DRAM投入的心血和资源,不能偏颇仅技术授权给台湾厂商生产DRAM,否则台湾将永远只是国外DRAM大厂的「代工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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