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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数字医疗健康体系的友善环境(一)

如何建立数字医疗健康体系的友善环境(一)

李先生年过80,与儿子一家居住于台北市一所屋龄四十几年的无电梯老屋中。由于不良于行,他因糖尿病要到医院回诊时,总是为了上下楼及交通过程感到苦恼。儿子一家要上班上学,能协助爸爸看病的时间有限。在2020年,李先生装了一套有蓝牙功能的胰岛素帮浦,以及连续性血糖监测仪。每天他只要把自己吃的东西及份量输入智能手机中,智能手机便会根据血糖监测仪所发出的体内血糖数值,计算出应注射的胰岛素剂量,并以蓝牙启动胰岛素帮浦进行自动注射,再将数据传输到李先生治疗糖尿病的医院。每隔一两个月,医院会透过远程视讯,为李先生进行问诊,并透过网络药局把处方药寄到李先生家中。透过这些创新设备,李先生需要到医院的次数大为减少,也减少了所需的交通、医疗人力等支出。而医院长期搜集这些病人的数字化医疗信息,因此发现该胰岛素药物可能对X疾病也有效用,最后药厂根据这些数据,再进行一些临床试验,最后获得食品药物管理署通过允许该药物也用于治疗X疾病。


上述的假设性情形,其好处虽显而易见,但在目前台湾地区的法规环境,不仅许多行为仍处于非法状态,而实际运作上会遇到的种种困难,也不是只用“法规松绑”一语便可带过。近年来欧美国家为推动数字健康照护(Digital Health,又称E-health)的运用,制定许多法律,以处理医疗大数据利用、移动装置隐私权、远程医疗等问题。台湾地区在科技面其实已具备实现上述情形的能力,但相关的立法讨论迟迟未能化为移动。未来若不能下定决心积极立法,势必不仅在此领域落后周围地区和国家,也难使民众享受到科技带来的利益。


一、开放远程医疗的障碍


台湾地区医师法第11条第一项本文规定:“医师非亲自诊察,不得施行治疗、开给方剂或交付诊断书。”细察该规定的立法背景,是在1960年代,为避免借牌行为,故要求有牌照的医师,必须亲自从事医疗行为,不得借助授权行为而产生无照行医行为。但后来该项加上但书,经过一些修正过程后,变成“但于山地、离岛、偏僻地区或有特殊、急迫情形,为应医疗需要,得由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指定之医师,以通讯方式询问病情,为之诊察,开给方剂,并嘱由卫生医疗机构护理人员、助产人员执行治疗。”使这项变成一条限制以通讯方式进行远程医疗的行为。虽然近十几年来台湾地区积极推动远程照护(telecare)计划,但因为一直不允许医师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因此只能提供生理指数监控的照护,不能开立处方,使得相关通讯器材设备的利用价值大减,成本过高而推行成效甚低,利用者少。直到2017年底,医事司才宣布开放六大类病人,包括慢性病但移动不便、紧急住院后三至六个月内须密切追踪、住宿型长照机构住民、国际病患、及适用健保居家医疗照护整合计划、家庭医师整合性照护计划。但目前政府尚不允许网络药局寄送处方药的服务,因此医师开立处方后,仍必须亲自到药局去领药。


日本虽有医师亲自诊察义务的类似法律规定,但早在1990年代末期,就透过行政函释的发布,认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以通讯方式进行医疗行为,仍符合此处所谓的医师亲自诊察义务。而邻近的马来西亚在1997年就制定远程医疗法(Telemedicine Act)以推动利用先进信息及多媒体科技的系统,为民众提供更优质的智慧医疗服务。欧美各国由于地广人稀,自1970年代就有远程医疗的合法行为,更透过判决及立法而累积了相当的判断标准。台湾地区要进行立法,并非没有适合的参考依据。那么,真正的问题为何呢?


首先,远程医疗会使医疗机构间的竞争及整合行为加剧。医疗机构是特许行业,台湾地区对各行政区域内的医院设立许可,是以人口及病床数的比例为判断依据。同一区域内的病人,除非有特别理由,原则上会在该区域内就医。远程医疗使医疗机构能服务的地理范围扩大,甚至随着信息通讯科技的发达,要对跨地区和跨国的病人进行服务,亦非难事。2001年,一位位于纽约的医师,透过光纤网络操控一台类似达文西的手术机器人,为一位在法国的老妇人切除胆囊成功。而目前长庚医院也与中国大陆的医院合作,进行远程会诊。当此类行为大幅开放后,各医疗机构可能必须跟进,形成新型态的武器竞赛。而大医院与小诊所透过远程合作,将产生新形态的医疗机构混合体。由于病人不一定要到医院,因此医师也就不一定要常到医院。医院与医师间的关系,也将因而改变。


其次,远程医疗的过失责任不易厘清。在远程的医师,可能与近端的病人建立医病关系,但也可能不想建立医病关系,而只是单纯对近端的医师提供专业意见咨询,属于“远程会诊”而非“远程医疗”。当成立医病关系时,由于远程医疗的信息内容,可能无法像近端诊疗一般详尽(例如缺乏触诊、影像传输失真等),因此过失责任判断标准究竟要采取何种注意义务程度,此项不确定会引起医师的担忧,从而成为抗拒开放的心理因素。


此外尚有一些细节,是大幅开放时必须考虑的问题。例如,如何证明医病双方确实有进行医疗行为,从而可申请健保给付?可能必须要求全程录像,以解决医疗费用给付,以及证明有进行告知后同意的过程。如果医师开立处方,但病人仍必须亲自到药房才能领药,对于移动不便的病人而言,问题只解决了一半。因此是否及如何开放网络药局,克服实体药局的抗议,也是下一步的课题。


据羿戓信息所了解,虽然台湾地区对远程医疗仍有抗拒声浪,但因为大陆已开放此项业务,台湾地区因地缘关系,势必受到影响。目前大陆已有像“在线问诊”、“平安好医生”等热门远程医疗app,结合医疗保险等业务建立问诊平台。平安好医生并已在香港进行IPO上市准备,募资扩大营业。医疗是一项资本密集的产业,经济持续成长的国家和地区,必然会投资于医疗产业,因此医疗技术的进步,是迟早的事。台湾地区必须认清趋势,下定决心,作好法律上的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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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20:26

上海.羿歌,主要立足于物联网之感知层的解决方案和组件设计制造。  1891813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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