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新品 | 文库 | 方案 | 视频 | 下载 | 商城 | 开发板 | 数据中心 | 座谈新版 | 培训 | 工具 | 博客 | 论坛 | 百科 | GEC | 活动 | 主题月 | 电子展
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权威专家:解决产业互联网与工业互联网的深层矛盾

权威专家:解决产业互联网与工业互联网的深层矛盾

2019年3月21日,清华经管学院召开探路产业互联网闭门研讨会,陈清泰、邬贺铨、汤道生等知名专家就下一步发展路径展开研讨。其中陈清泰与汤道生的对话,最触动我。我与他们也分别进行了当面的交流。谈一些感想。
  一 产业互联网的矛盾焦点在用,要抓应用促发展
  1、谨防穿工业互联网新鞋,走投资驱动老路
  陈清泰主要从中国经济“投资-技术-创新-竞争-变革-机会”逻辑链条来透视产业互联网的逻辑。令我受到启发的是,看待产业互联网这个问题,不能光从技术经济问题,单纯当作技术问题、产业问题来看,而且要从人的行为模式,包括发展模式、生产关系模式与利益模式等角度全面看待。
  在陈清泰看来,产业互联网发生在当前中国经济面临从投资驱动,转向技术驱动、创新驱动的总背景下。发展产业互联网,需要改变原有的模式。
  现在谈论工业互联网的,往往来自官方、半官方背景,带有自上而下推动,由政府进行规划,进行大规模投资、建设的色彩。国家从战略上重视工业互联网,应该说,抓住了下一步经济发展的战略制高点,投入真金白银,真抓实干,当然是好的,是中国之福。
  但以往经验教训表明,自上而下推动,容易出现在投入、建设阶段大干快上,但在应用环节掉链子的问题。发展工业互联网,要注意避免延续以往投资驱动的传统模式,穿工业互联网新装,再走投资驱动经济老路。投资驱动的软肋要害,在应用。生产出来没有人用,就是过剩产能。

2、抓应用促发展是务实之策
  一定要把好事,真正办好。为此提出两个针对性的对策性建议:
  第一,建议把抓应用促发展,作为推进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思想。要在政策上有针对性地引导解决应用掉链子这个问题。这里没什么理论,就是要吸取经验教训:过去在缺乏预算约束的投资驱动导向下,这个热,那个热,往往最后以应用脱节收场。这次一定要吸取教训。
  第二,建议本着务实推进原则,对工业互联网中的国家投入进行全产业链管理。以往经验教训表明,政府提倡一条好的产业发展路径,企业看中国家对项目的大额投入,往往一轰而上响应,其中鱼龙混杂,避免劣币驱逐良币,保证投资见到实效。要解决这个问题,最有效的方法是对国家项目资金进行全产业链管理。
  我到印度时,说起国内一些企业骗国家软件项目的钱,只要发专家费通过评审,项目拿下来,真做不真做谁也管不了。领导来检查,就到街上找几个玩游戏的,假装在屏幕上编代码,糊弄过去。印度朋友说,你们太傻了,问题出在所有把关都在全产业链的第一关,这一关一突破,马其诺防线就全部失守。我们不这么管,我们把全产业链从头到尾分成一百份,一点一点给,真做的不受影响,假做的受不了。印度甚至把补贴细分到软件上飞机托运环节的费用上,软件又没有什么重量,钱分这么细,似乎不值当,但你要不真做软件,就没有这个环节的工作记录,钱就到不了你头上。
  国家项目资金往往几千万,企业全部利润也没有这么多,中国的骗子太多了,管理的漏洞又多,于是骗子发明最佳“商业模式”:拿了几千万,通过什么也不做控制成本;最后仅以一头一尾的专家评审费和中间应付领导检查的钱,以最小代价创造最大“利润”)。我们可以学习印度管理软件服务业的全产链管理方法,解决上述问题。
  总之,自上而下推进工业互联网,要避免延续投资驱动,穿工业互联网新装,再走旧经济之路。特别是要防止企业借新技术名目,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充当利润的不良现象。工业互联网成功不成功,应以对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有用没用为检验标准。
  二 产业互联网的矛盾焦点在利益,要发挥贴近最终用户优势
  1、自下而上发展之路更有活力
  发展产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还有另一条相反的路,就是自下而上发展的市场之路。一般走这条路的人,往往不说工业互联网,把它说成是产业互联网,如腾讯、阿里等所有互联网企业。其实这两个词的英文是同一个词,现在中文一词各表,成了一种立场暗示。
  会上,腾讯汤道生分产业,一个一个非常实在地描述腾讯准备做什么,来促进产业互联网发展。对此,陈清泰加以赞赏。说,发展产业互联网,技术不发愁,关键是生态。过去的做法适合投资驱动,要变成创新驱动。希望象汤道生说的那样,在一个一个产业拿下,成功的形成模式,在几十个产业推开。
  我理解,这与规划的思路相反(规划也是必要的),是一条自下而上的路。从以往互联网发展经验看,成功者往往是从创新生态中涌现生成出来的。
  但同时,也要注意自下而上推进产业互联网的难点。难点在于一旦触及传统产业的利益,受到各种“红旗法案”的掣肘。
  专家包括互联网企业本身,在解释产业互联网时,往往都解释成从消费互联网转向产业互联网。我认为这其实只是一种表面现象。
  上半场不光是消费互联网,还有批发、物流等流通业,只不过这些C们、B们,都是自由进入竞争的领域。到了下半场,也不尽是B,视频也是C,但要进广电,没有那么容易。因此所谓消费互联网转向产业互联网的真相是:互联网上半场进入的是非管制领域互联网,下半场进入的是管制领域互联网。
  产业互联网,从发展角度看,净是机遇;从改革角度看,净是挑战。它意味着改革要进入深水区,不光是涉及各产业的业务,更触及各产业的利益直至灵魂。目前对产业互联网陷入乐观情绪的人们,往往没有看到这一点。
  进入深水区,是什么样呢?滴滴打车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传统出租车领域,出了260多个案子,没有一个部门出面;滴滴打车死了两位女孩子,出动了11部门“替天行道”。不是说滴滴打车不该管,而是我们发现在管制领域,管理是不对称的。如果11个部门一轰而上,解决打车难,又会是另一局面。自下而上发展产业互联网,要避免单纯技术观点,不要过于天真地以为,采用先进生产力,就一定会受到传统产业的热烈欢迎。对于象互联网交通那样引起的激烈利益冲突、制度冲突,人们要有心理准备。
  从理论上说,矛盾的焦点在分蛋糕,分蛋糕指利益分配,属于生产关系范围。改革,就是改变不适合先进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会触及人们的利益。如果现有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不调整,产业互联网面临的最大挑战,可能是现有管理模式不适应生产力发展。
  互联网的人,没有经历过改革调整生产关系的痛苦历史过程,天然活在改革的空气中,这只不过因为他们生活在非管制领域,以为利益阻力是不存在的。但不应把前20年这种自由宽松当作是理所当然的。否则会死得比滴滴打车们还惨。
  为此,要做一个新的功课:研究政策,研究改革,研究怎么将分蛋糕与做蛋糕更好结合起来,比如,面对既得利益,采取什么策略,是增量改革,赎买,分成,协同治理……?40年前的改革者比现在聪明得多,发明了许多招(如双轨制等),化解了许多难解的矛盾。如果互联网人什么都不想,那就只有等着正面冲突,然后重演交通部门治理滴滴打车的局面。
  3、在前进中用正能量化解矛盾
  如果说,工业互联网过坎,要靠政府抓应用促发展的政策来保驾护航,产业互联网过自坎,就只能靠自己了。
  一般以为,互联网企业进入传统行业,必定不懂业务,是外行面对内行。这完全低估互联网企业的力量。互联网企业打得出租车行业难以招驾,是因为他们是外行;互联网企业打得银行难以招驾,是因为他们是外行;互联网企业打得零售行业难以招驾,还是因为他们是外行……。历史已经说明,行业业务门槛不是绝对的。有一种力量,会超越行业业务门槛,这就是用新的生产方式,取代旧的生产方式。
  我发现,OTT,是传统产业至死也识别不出来、化解不了的专属互联网企业的跨行业竞争力。大规模OTT成功的经验,首先发生在互联网企业整体超越传统电信运营商的客户争夺战中。
  据羿戓信息所了解,2007年,互联网企业与电信运信商几乎站在数据业务的同一起步线上,随后互联网企业采取OTT(蓝球术语,越顶传球,比喻越过传统行业垄断力量直接接触用户),一举反客为主。2010年,我已看出苗头,在电信经济专家委向工信部各局长提出预言,互联网企业市值将整体超越运营商,人们视为天方夜谭。只有前部长吴基传听进去了,让我具体论证并立下字据。我通过论证,报告他,五年超过。最后,是在四年半超过。
  今天,当互联网企业提出产业互联网时,各行各业一如当年的电信运营商般,不以为然。以为这是我的地盘,你懂什么。但现在互联网要进的那些产业,并不比当年的电信业更垄断,他们凭什么在一个世界级的百胜军团面前那么自信呢?
  其实他们并不重要,这里要对这个百胜军团说几句话。你们在互联网下半场的当务之急,是把互联网PK电信的OTT模式,提炼出来,将其普适于各个管制领域的产业互联网。
  产业互联网所面对的各个产业,往往比面对实体C的宗庆厚、董明珠们,在模式上更保守,把自己封闭在B中。由于官僚主义和大企业商,与最终用户脱节,自大保守是行业龙头们的致命弱点。互联网在进入各行各业时,要坚持一个原则,立足于自身优势,帮助所有的B,面向他们的最终用户创造价值。也就是说,互联网企业为行业企业所提供的服务,不是直接争B这个饭碗,而是越过B这个顶,通过OTT直接接触客户(B)的用户(C),帮助客户(B)成功。
  汤道生在会议结束前最后扯的几句“闲话”,我觉得亮瞎了:“(工业互联网)最终解决什么问题,是非常值得思考的。GE为了建工业互联网而建平台,到最后是因为找不到问题(而失败)。联接只是手段,不是价值。找不到价值点在哪,一切都是胡扯”。汤道生总结的一句话,是解题的箴言,他说,互联网企业“在最终消费者端的能力,是可以用得上的”。



羿戓LOGO.webp.jpg

上海.羿歌,主要立足于物联网之感知层的解决方案和组件设计制造。  18918134319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