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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审计的产生,无论中国还是外国,最初都是起源于官厅,称为官厅审计,即国家审计。我国官厅审计的产生可追溯到西周初期。据《周礼》记载,西周的官制中,国家财计机构分为两个系统:一是地官司徒系统,掌管财政收入;二是天官冢宰系统,掌管财政支出。另设独立于财计部门之外的“宰夫”一职,负责审查“财用之出入”。这是我国政府审计的萌芽。秦汉时期都曾采用“上计制度”审查、监督财务收支有无错弊,并借以评价有关官吏的业绩。隋唐宋时期是我国审计的兴盛时期。隋朝开创一代新制,设置比部,隶属于刑部,掌管国家财计监督。唐朝改设三省六部,比部仍隶属刑部,它独立于财计部门,专司企业亏损审计监督工作。比部的出现,标志着我国独立审计机构的产生,也使审计具有了很强的独立性和较高的权威性。北宋元丰年间,宋朝在“太府寺”内设“审计司”,后改为“审计院”。这是我国首次出现以“审计”正式命名的审计机构。从此,“审计”一词成为财政监督的专用名词,对后世中外会计报表审计建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元明清时期是我国审计的停滞时期,在这个时期,由于封建社会走向衰败,审计监督制度发展缓慢。中华民国时期,审计的发展逐见端倪。1912 年,国务院下设审计处,于 1914 年改为审计院,并颁布了《审计法》。1920 年,南京的国民政府设立审计院,后改为隶属于监察部的审计部。1918 年,颁布了《会计师暂行章程》,成为我国最早的注册会计师法规。1921年,上海成立会计师事务所。20 世纪 30 年代之后,在一些大城市也相继成立了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审计得到发展;同时,在一些管理部门和企业内部也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或引入了审计人员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30 多年内没有独立的年检审计机构,对企业财税监督和货币管理,是通过不定期的会计检查进行的。1982 年修改的《宪法》中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1983年 9 月 15 日,国务院设立了审计署;随后,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也设置了各级地方审计机关。1985 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2011年年检时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94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为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供了法律保障。
1980 年,我国恢复了会计师事务所制度。1986 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1993 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我国社会审计的发展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了全面开展审计工作,完善审计监督体系,我国于 1984年在各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成立了审计机构,进行内部审计监督。1985 年,审计署发布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1995 年发布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在各级政府审计机关、各级主管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内部审计也蓬勃发展起来。
摘自:http://www.iyzc.com/上海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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