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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媒体报道,在2010年的时候,美国国会图书馆下辖的版权局 (Copyright Office)认定针对苹果iPhone越狱的行为并不违法,并将此纳入《千禧年数字版权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中,不过目前此项豁免将在今年内失效,因此EFF目前将极力争取重申此项豁免。美国版权局在2010年间公布了修订后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提及针对苹果iPhone越狱行为的豁免条款将于今年内到期 (原本即非永久有效),需要举行听证会重审。如果相关条款失效,一切针对苹果iPhone的越狱行为将会变成违法,苹果届时将有依据向使用者提出针对iOS设备破解的控诉。目前在DMCA条款认定越狱不违法之下,苹果仅能凭借系统更新才能阻止使用者针对iOS的越狱行为。
《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在1998年通过施行,其后每三年会对这一法案进行一次集中修正,并颁发免责令,以减少该法案在数字版权管理及其他技术层面版权保护上的“失灵”。
2010年7月26日,美国会图书馆修改《千禧年数字版权法》中的豁免条款,认可了iOS越狱的合法性,但这一裁决并未延伸至其他设备,如PS3、Geohot就因越狱和解锁PS3,被SONY告上法庭。越狱软件社群Cydia的创始人Jay Freeman (saurik)估计,全球大概有10%的iPhone曾进行过越狱。
美国版权局将在2012年的春季就针对《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所提出的免责豁免令申请举行听证会,最终敲定的法令则将会2012年的10月正式公布。
因此,目前美国电子前沿基金会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EFF)呼吁聚集众人力量向版权局重申此项豁免条款,同时也希望能将进一步将相关条款扩及至平板设备,甚至于是针对电玩主机平台的越狱行为也希望能一并纳入相关条款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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