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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专家:反垄断应从电信石油电力等入手

商务部专家:反垄断应从电信石油电力等入手


  专家观点认为,目前诸如轻工、日化、饮料等行业都不是垄断的问题,而是市场集中度不够,导致市场出现无序竞争。资料图。
  中新网5月18日电(财经频道 孙建永)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这是我国反垄断审判领域的第一部司法解释。为此,有关行业垄断及反垄断的话题再次成为热点。专家观点认为,目前诸如轻工、日化、饮料等行业都不是垄断的问题,而是市场集中度不够,导致市场出现无序竞争。某些占据市场多数份额的企业,如果不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也不涉及垄断。
  解决行政垄断才是根本
  纵观国内各大行业及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其占据的市场份额似乎已经达到了垄断的程度。但是有没有一种量化的标准对垄断行为加以评判呢?商务部高级研究员马宇接受中新网财经频道采访时表示,“标准没法儿说,基于行业的不同没有办法做一般性的判断。”
  马宇研究员表示,“目前从国内来看有两个极端,即在一些重要领域中是行政垄断,即通常所说的电信、石油、铁路、电力等领域,这一块儿才是国家反垄断要解决的,这个垄断不能解决,别的垄断都只是表面。”
  另外,在其他一般开放性领域中,我们国家的垄断问题还没有到垄断高发期阶段。不管是电子信息行业,还是轻工、日化、饮料行业等都不是垄断问题,而恰恰是很多领域中的市场集中度不够。我们看到市场现状并不是因为垄断造成的恶果,往往是恶性竞争,市场控制出问题。现在如果不去反行政垄断,而是去市场集中领域去反垄断,恰恰是把问题搞颠倒了。
  复旦(微博)大学法学院教授龚柏华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行业垄断比较常见的形式就是价格联盟。联盟成员共守同盟维持最低价格,比如过去常见的几大航空公司搞联盟不降价,这就是一个利用垄断地位的市场行为。”
  没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视为垄断
  记者在《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看到,“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过,《反垄断法》同时也规定,只有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才应被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如何表现的呢?
  马宇介绍说,判断垄断有两个基本的前提,一个是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另一个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现在真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现象不是很突出,比较突出的是违法反垄断法的垄断协议,比如旅游行业,其行业协会居然反对低价竞争。行业协会毕竟不是价格同盟,以协会的名义干预价格,就是明目张胆地违反《反垄断法》。
  “对于有些企业的市场份额可能已经占到绝大部分,但是它并没有通过滥用市场份额去损害消费者利益,这样也不构成垄断。”马宇说,“从国际上来看,反垄断已从侧重‘市场份额(集中度)’转向‘垄断行为’,就是说,即使一个企业在某个产品市场上占有了大半份额,但没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损害消费者利益,则政府并不视其为垄断并进行反垄断惩罚。典型例子如微软(微博),在美国遭遇反垄断调查是因为‘捆绑式销售’,即‘不恰当使用市场支配地位’,而不是把它拆分以降低其操作系统领域中高达80%以上的市场集中度。而若进行反垄断‘预禁止’,则主要针对那些可能形成‘先入壁垒’”或自然垄断行业。”
  正如马宇研究员所描述,目前我们国家基本找不出具有市场控制地位的企业,绝大多数行业及产品的市场集中度不够,规模经济不足。我们现在鼓励并购,提高市场集中度,可以解决诸如质量问题、研发问题、规模经济问题……这对市场和消费者是有好处的。
  追溯:多个行业涉嫌垄断难以判定
  中新网财经频道了解,各行业涉嫌垄断的事件层出不穷,搞行业垄断有两点害处。龚柏华介绍,一是不利于消费者,二是不利于产业的发展。对于靠垄断地位,而不是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或者技术改进来获取利润行为,国家对此是禁止的。所以,我们国家也在治理通过行业垄断、价格联盟这种方式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然而对垄断行为的判断和界定都因为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导致问题难以解决。
  腾讯与360垄断案
  前段时间,被誉为国内首例反垄断纠纷案的奇虎360诉腾讯垄断案引发广泛关注,在经过长达7个小时的激烈交锋后,最终法庭并未当庭宣判。据了解,即时通信市场的界定、腾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以及腾讯是否存在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等疑问成为当天庭审的焦点。
  有媒体报道,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在近期尖峰对话中,首度就最近困扰腾讯的“垄断”话题做出回应。马化腾表示,市场份额大并不是垄断的一个充分的条件,只是其中一个条件,而有没有用这个条件去做坏事情,这才是最关键的判断。
  优酷、土豆合并案
  优酷、土豆合并案同样引发关于网络视频市场对垄断行为的追问。根据双方财报,优酷网2011财年净收入8.976亿元,土豆网(微博)2011财年净营收5.122亿元,相加营收约为14亿元。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表述,“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销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2012年3月,优酷和土豆曾对外公开表示,两家合并产生的销售额和市场份额都不构成垄断现象。
  日化产品集体涨价涉嫌垄断?
  日化品牌集体涨价的消息也曾引发大众的强烈关注。今年3月份北京青年报报道,联合利华、宝洁、纳爱斯等国内外日化品牌都将提价,平均涨幅达10%左右。网民们对此强烈质疑日化企业集体涨价,是否涉嫌垄断?据业内人士介绍,在日化用品行业,调价已经环环相扣——小型日化企业跟着本土强势日化企业调,本土强势日化品牌跟着跨国巨头调。这次联合利华、宝洁等率先上调价格,导致本土日化企业连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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