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公告》显示iPad商标已正式转至苹果公司名下
7月31日下午消息,国家商标局公布最新的《商标公告》显示,深圳唯冠(微博)持有的iPad商标已于2012年7月27日正式转让给苹果公司。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苹果公司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历时两年之久的iPad在华商标案于7月2日正式达成和解,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正式获得iPad在华商标权。当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根据国家商标局最新公布的第1321期《商标公告》,第1590557号IPAD商标已于2012年7月27日经商标局核准转让给苹果公司。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苹果公司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在iPad在华商标正式转让成功的前一周,为深圳唯冠代理iPad在华商标案的律师律师所向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暂时查封iPad在华商标,以便可以让深圳唯冠优先支付律师费用。
最新的公告意味着,律师事务所寄希望通过法院查封iPad商标达到来实现优先支付律师费已无可能。
上周,国浩律师事务所、和君创业、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先后起诉深圳唯冠,要求优先支付共计4500万元的律师费用。但深圳唯冠创始人杨荣山表示,深圳唯冠无权处置苹果支付的6000万美元和解金,一切应该由法院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