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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法院争斗谁的错?

两级法院争斗谁的错?

(转载)我是济源市移山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下称移山动力)法定代表人,移山动力股东,现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违规调解、违法执行一事紧急反映,立即停止张保伟申请执行移山动力资产一案,不能做张明立诈骗一案的帮凶。
  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郑民四初字第53号民事调解书,是张明立实施合同诈骗的一个环节。这是一个人为的,虚假的案件。

  2012年初,诈骗犯张明立和原告张保伟串通,虚设债权债务4700余万元,并私刻移山动力的公章在担保人处盖章的方式,签订所谓的借款合同。后在起诉时,冒充移山动力人员的方式领取开庭传票,并代表移山动力参与开庭、调解,导致法院错误的做出了(2012)郑民四初字第53号民事调解书。实际上移山动力根本就不知道在郑州中院开庭事实,更不知道在该调解书中被强加了4700余万元的连带担保责任。嫌疑人张明立利用国家赋予法院裁决的公权力,采取虚设债权、原、被告串通、在郑州中院的主持下达成表面上形式合法的所谓“调解书”的方式实施诈骗,这是其实施合同诈骗的其中一环。
  二、郑州中院强制执行,是诈骗犯张明立实现诈骗目的、侵占移山动力资产的手段。
  在郑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到移山动力执行查封财产时,移山动力才知道上述事情,也才见到了(2012)郑民四初字第53号民事调解书,立即就和郑州中院结合,同时向济源市公安局报案。现在,张明立已于2013 22日,被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侦查之中。根据张明立的供述及其他证据显示张明立案件将直接影响张保伟民事案件的性质及责任承担。而,郑州中院执行局却在一直紧锣密鼓的强制执行张明立涉嫌诈骗的移山动力的财产。鉴于以上情况,在20121017日,案件承办单位济源市公安局北海分局向郑州中院发函,要求停止执行移山动力的土地、房产,2013221日,济源市公安局又以济公函(20138号《关于停止执行济源市移山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资产的函》的形式,正式通知郑州中院,但始终没有结果。相反,执行局相关工作人员却不断给配合执行的济源市国土局、房管局施加压力强制执行。我们不禁要问,郑州中院执行局是共产党的执行局,还是诈骗犯的执行局。
  若张明立通过中院执行局诈骗成功,会导致移山动力千余名职工下岗失业。望各位领导对此事予以关注,责令郑州中院执行局本着事实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立即停止对移山动力的强制执行。  反映人: 张元波
联系电话:15238705888
  2013312
  附件:立案决定书;
  拘留证;
  逮捕证;
  济公函(20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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