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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解决垄断中国互联网创新将后继乏力

评论:不解决垄断中国互联网创新将后继乏力

广东高院虽然在认定了腾讯“二选一”行为属于违法,但仍驳回360全部诉讼请求。360方面对此回应称,正在考虑适时决定是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表示“会将反垄断进行到底”。
这样的一审结果无疑在法学界和整个互联网产业界引发了广泛的关注。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次360与腾讯的纠纷本质上是目前中国互联网创新不足、竞争乏力的问题,而非竞争过度的结果,因此更需要《反垄断法》对行业垄断者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规制,为新生创新企业的存活、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表示,这个案例对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和互联网的竞争都很有意义的案件”,蒋志培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诞生时几乎没有互联网,目前该法律已亟待完善。同样,反垄断法的制定虽然没有几年,但总体过于原则性,对一些细节部分还没有进行详细说明,应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而不断完善。
“即使两个魔鬼一块跳双人舞,也比一个天使跳独人舞更加起劲。”北京大学教授周其仁此前曾经在一个公开论坛上这样表示。而这与互联网行业流行的一个论调不谋而合,即宁愿看到两个企业激烈交锋,也不愿看他们一起和气共谋,商量如何携手欺瞒用户。
业界专家认为互联网行业出现垄断不仅会抑制技术创新,同时也会扼杀新兴的创业公司,正所谓“大树之下寸草难生”,最终伤及用户利益和体验,中国互联网的寡头垄断格局急需通过竞争而改变。
中国互联网垄断市场形成
在中国互联网的相关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寡头垄断现象。垄断集中分布在搜索引擎、即时通信等领域,并出现了以腾讯、百度为首的、稳定的寡头垄断。
截止2012年3月,中国互联网上市公司市场价值总和已经达到8000亿人民币以上,而腾讯、百度两大公司的总市值,就占据了互联网上市公司市场总值中的70%以上;腾讯、百度的收入占中概股上市公司收入总和的一半以上。
就此,有分析指出,近十年来由于政府的支持、中国人口红利的增长,中国互联网行业获得了高速的发展,也产生了很多市值上百亿美金的公司,这些公司甚至可以在全世界和谷歌、和苹果向相提并论。
然而,中国互联网和国外的公司相比,不缺市值,不缺收入,不缺用户,但是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巨头却缺乏自己的价值观,更谈不上输出价值观。所以导致中国互联网的今天,充斥着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只见抄袭没有创新;缺乏真正的创新文化和创新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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