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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盗版猖獗 音乐产业如何景气

网络时代:盗版猖獗 音乐产业如何景气

从青歌赛、中国好声音,到我是歌手、中国最强音,近些年来,荧屏上的音乐类节目一茬接一茬,总能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但听来听去,唱红的却总是老调子,好听的新歌难觅踪影。
不少人认为,原创歌曲的匮乏,折射出音乐产业不甚景气的困局。特别是网络侵权,极大打击了音乐人的创作热情。因此,关于网络音乐收费的传言一直不绝于耳。最近,国际数字音乐2012年营业收入上升的消息,引发音乐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关系的争论。不过,在日前召开的“2012年北京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却明确否认了网络音乐收费计划进程。
唱片公司和音乐人的生存境况到底如何?网络音乐收费,是不是恢复产业生机的“救命稻草”?面对数字音乐的洪流,传统音乐又该如何自处?
阵痛
作品收益多靠“一锤子”买卖,音乐反成唱片公司副业
音乐产业的低迷,最能体会到切肤之痛的是唱片公司。经营的不景气,已经让很多投资者转行。
作为一家知名音乐企业,广东星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最多时年盈利上亿元,但如今已跌至千万元以下,不得不转而投资房地产和餐饮业;广东“俏佳人”传媒当年以制作、营销音像制品而闻名,一张专辑获利千万元也是常事,而现在已经将主业转为传媒经营;中国国际文化艺术总公司也曾以包装歌手、制作音乐制品而享誉业内,最兴旺时一盘CD发行量过百万,可如今却不得不将音乐产业变为副业……
唱片公司纷纷转行,音乐人的收益情况又如何?
“多年的经验表明,每部作品的收益基本只体现在首次。”总政歌舞团团长、作曲家张千一介绍说,“有的是委约方支付,有的是购买方支付,但作品以后的市场命运就难以预料了。”权利人没有精力和时间去维权,而权益保护组织所能争得的权益也很有限,收益基本上只靠“一锤子”买卖。
据了解,如今很多音乐人的主要业务是为影视剧、晚会、音乐剧等进行创作,属于委托定制,在使用时本就是以一次性居多,被侵权的可能性相对较小。而若是制作唱片或单曲,尤其是流行音乐,一旦红火,就难逃被盗版的命运。
在这样的生态中,音乐人自然会倾向于在作品出售时就尽量抬高价格,而不是根据其后的市场反响来取得回报,唱片公司也会因此承担更多的风险。
“目前音乐领域存在‘两多一少’的情况,即观众多、歌手多、新歌少。”在日前的“2012年北京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王野霏指出,必须尽快提高音乐创作者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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