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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EMC标准指南

关键字:电源   EMC标准  
EMC指电磁兼容性。如果电气设备的供电是从连接到其他设备的分布式交流或直流电源(例如建筑物中的交流干线)获取的,那么该设备对电源系统的影响程度必须减至最低;该设备的电磁辐射对其他设备的影响程度也必须减至最低。带有高频开关器件的电源必须采取特别措施把电磁干扰限制在国际认可的范围内。通常来说,电子设备运行时对其所在的环境产生的影响必须减至最低程度。干扰的限值由以下所述的国际标准所确定。
标准类型:

(1) 通用标准:

在参考范围内符合特定基本标准的一类设备的最高标准。电源的当前相关标准为EN61204-3: 2000。该标准涵盖了直流或交流输入不超过600V,直流输出不超过200V,功率不高于30kW的电源的EMC要求。EN指欧洲规范或欧洲标准。欧洲在指定电磁兼容性的标准和其他许多领域的标准方面是全球的先驱,在全球范围内广泛被采用,而且随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2) 基本标准列表:

EN61204-3中所引用的相关标准如下:

EN55022和EN55011。电源产生的传导和辐射电磁干扰。该标准也称为CISPR22。在美国FCC也有类似的标准。电磁干扰限值分为两个级别,分别为A类和B类。B类为通常所需的标准,对电磁干扰允许的限值较低。

EN61000-4-2。静电放电抗扰度。

EN61000-4-3。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EN61000-4-4。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EN61000-4-5。浪涌(冲击)抗扰度。

EN61000-4-6。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EN61000-4-8。工频磁场抗扰度。

EN61000-4-11。电压暂将、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

EN61000-3-2。电流谐波标准的兼容性。

EN61000-3-3。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3) 性能准则:

在抗干扰性测试中,有以下四种标准用于评估通过或失败。

A类。测试不造成功能或性能的损失。

B类。暂时的功能或性能损失,可以自我恢复。

C类。功能或性能损失,需要干预以恢复。

D类。损害所造成的永久性功能或性能损失。该情况始终表示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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