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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八汪峰与联想的恩怨,到底谁在抄袭谁

八一八汪峰与联想的恩怨,到底谁在抄袭谁

近日,细心的网友应该已经发现,11月16日的联想乐檬X3系列新品发布会主题,似乎与10月20日汪峰Fiil耳机发布会主题“撞衫”,居然同为“与声俱来”。

抢汪峰头条,联想疯了吗?
网友直指,联想乐檬此举实为抄袭汪峰耳机发布会创意,也有网友认为,汪峰此前也多有借鉴他人之举,为何别人模仿他就是创意剽窃,他学别人就是合理借鉴?

更有趣的是,还有微博网友梳理了过去十年间汪峰与联想手机曾经的“纠葛”,居然发现十年来一路创意“碰瓷”或“撞车”,堪称跨界“真爱”。

那么,主题同为“与声俱来”的两场发布会,11月16日的联想乐檬X3系列新品发布会到底是否构成对10月20汪峰Fiil耳机发布会的抄袭或剽窃呢?又或者,是否两家同时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呢?

“与声俱来”已申请商标,申请人并非联想或汪峰
其实,要想判断联想和汪峰之间到底是谁抄袭谁,从本质上来看,还是要看谁享有在先权利。而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在先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及专利权。

从著作权角度来看,要想获得著作权法保护,争议内容必须首先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文字内容只有属于“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创作,构成“文字作品”时,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仅就“与声俱来”来说,其实际是对成语“与生俱来”的变造,虽然改变之后,使得新词汇具有强调声音或音质美感的效果,但是,仅有四个字,至多算一种含义或想法,尚无法构成独立的作品。

而从商标保护来看,只有获得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产生禁止他人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使用同一商标的法律效果。

商标局网站(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截止2015年11月25日,共有两件“与声俱来”商标申请,一件“已获核准注册”,另外一件尚处于“申请中”,申请者同为“深圳市与声俱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其中,该公司申请时间为2014年9月2日的9类“与声俱来”文字商标已于2015年10月14日获得核准注册,该商标申请保护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包括: 平板电脑、智能手机、声音传送装置、扬声器音箱、扩音器、照相机(摄影)、电器连接器、视频显示屏、防盗报警器、电池充电器等。

而该 公司申请时间为2015年7月23日的35类“与声俱来”文字商标,申请保护商品或服务,主要为“在线广告和市场营销”类,具体包括: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 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人事管理咨询、商业企业迁移、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 商业审计等。

简单说,从商标角度来看,联想及汪峰可能暂时尚未提交“与声俱来”商标申请或刚刚提交不久尚无法被公开查询到。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深圳市与声俱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在先申请了商标,联想乐檬和汪峰,如果在手机等商品中使用“与声俱来”可能还涉嫌侵犯该公司享有的商标权。

而在专利维度来看,除非联想或汪峰已将“与声俱来”申请为外观设计,否则,两者之间,到底谁抄袭谁或谁侵权谁,还较难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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