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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工程实用技术

3)无线传输系统设计
①传输频率必须经过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分配给报警系统专用的无线传输频率
  第一组  36.050MHz 36.075MHz 36.125MHs
  第二组  36.350MH: 36.375MHz’ 36.425MH2
  第三组  36.6犯MHz 36.675MHz 36.725MH2
  2、发射功率在一瓦以内,经批准最大不超过10瓦。
3、当探测器进人报警状态时,发射机应立即发出报警信号, 应具有一设定周期的时间间隔后重复发射报警信号的功能。
4、控制器宜具有同时接收处理多路报警信号的功能,不应产生报警。
5、道具有自检和对使用信道进行监视的功能,当出现连续阻信号或干扰信号超过30S,足以妨碍正常接收报警信号时,接收端应有故障信号显示。
6、接收机安装位置应由现场试验确定,以保证接收到防范区 域任意发射机发出的报警信号。


7、固定安装的无线报警发射机,应有防拆报警和防止人为破坏的实体保护壳体。
8、固定安装的无线报警发射机,应有电源欠压指示,当其电工作在欠压状态时。应发射一个故障信号给中心控制室的接收机,以便及时更换发射机的电源。
9、发射机使用的电池应保证有效使用时间不少于6个月,在发出欠压报警信号后,电源应能支持发射机正常工作7天。
 1999年1月1日起新增防盗报警专用的微功率无线传输频率有:
 315.0MHz。316.0MHz
 430.oMHz。432.oMH2
 并限定无线报警控制设备所发射的电场强度在距设备3m处不得超过600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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