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1029342
- 性别
- 男
|
3.2.2存在的问题
虽然OMADRMV2.0相对于OMADRM V1.0在功能和安全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OMA DRM V2.0目前也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1)部署和实施难度较大。PKI机制的引入,使OMADRMV2.0的系统部署难度较大,如需要建设CA、证书的管理和发放、建设数据库来维护证书信息等。
(2)终端支持比较滞后。OMADRMV2.0中终端的实现涉及哈希摘要、数字签名、NONCE机制及对DRM内容的加密和解密等,因而对手机的运算能力要求非常高,硬件和软件资源占用非常大,耗电量大大增加。普通的3G终端难以实现,目前只有NokiaN91支持,但它暂不支持流业务以及其他在线业务的DRM保护机制。
(3)直播流业务的实现方式未确定。由于OMADRMV2.0没有给出直播流业务的DRM实现机制的明确建议和实现方法,因此目前各厂商的DRM系统暂不支持OMADRM V2.0直播流媒体业务的DRM服务器。直播流媒体业务保护机制主要遵循3GPP R6标准对流媒体中的RTP包进行实时加密来实现。而且终端目前对流业务的DRM保护机制也没有实现(目前OMA DRM V2.0只支持非实时的流业务,相当于下载类业务)。
(4)OMADRMV2.0部分功能即将拓展。
●B-CAST拓展。直播流对流媒体需要实时的分段加密,为了安全起见,加密不能使用同一密钥。OMADRMV2.0目前支持的流媒体功能是对流媒体文件使用单一密钥整体进行加密,不适合直播流。OMA计划对该功能进行拓展,预计2006年底完成。
●SRM拓展。OMADRMV2.0支持连接设备可以向非连接设备存储DRM内容和版权对象,但是其他连接设备与此非连接设备中存储的DRM内容和版权对象的互操作功能被限制。OMA计划对此功能进行拓展,预计2007年初完成。
●SCE拓展。OMADRMV2.0目前只支持Export功能,可以输出OMADRM的内容和版权到非OMA DRM系统中,但不支持反向操作。OMA计划对此功能进行拓展以实现Inport功能,预计2007年初完成。
●域拓展。OMADRMV2.0目前只支持基于版权中心的域功能,即所有设备必须都到版权中心注册为同一个域,才能使用域功能。OMA计划实现用户域功能以便用户使用域功能更加方便,预计2007年初完成。
OMADRM计划于2006年12月推出OMADRM2.1正式版;2007年初计划推出OMA DRM 2.2版本。这些新版本的OMA DRM将逐步实施以上的拓展计划。
总之,OMADRMV2.0是一套功能比较完善的数字版权解决方案,但是目前实施起来难度较大,而且很多功能有待完善。
3.3OMADRMV1.0与V2.0的比较
OMADRMV1.0与V2.0的比较见表1。可以看出,OMADRM V2.0虽然部署难度较大、商用情况较少,但是在安全性和功能上有OMA DRM V1.0不可替代的优势,因此OMA DRM V2.0势必成为未来移动DRM技术的发展方向。
| 表1 OMADRMV1.0与V2.0的比较 | 4、移动DRM实施策略建议
作为未来3G网络运营商,必须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促使形成由设备制造厂商、终端厂商、运营商、内容和服务提供商构成的全新价值链,加大版权保护力度,培养CP,丰富内容,在3G业务中应该采用DRM解决方案。对于移动DRM的实施,有如下建议:
(1)运营商应该在3G业务中采用基于OMA标准的DRM解决方案。
(2)在业务开展初期,DRM系统的所有功能应该全部放在运营商侧实现。
(3)运营商应该建立集数字内容使用监控、版权保护、管理及交易为一体的数字业务平台,而不仅是一个数字版权管理系统;应该把DRM平台作为价值链的一个关键环节,保证整个数字内容分发业务价值链的健康、良性、持续发展。
(4)运营商应该根据3G网络的建设时间以及DRM系统设备、终端设备的支持程度,选择DRM系统平台的版本。建议采用兼容支持OMADRMV1.0和OMA DRM V2.0版本的解决方案。
(5)DRM系统应该单独建设,从逻辑和物理上独立,具备为各个业务系统提供服务的条件,同时把对各个业务系统的影响减到最小。
(6)考虑到终端设备支持程度、用户使用习惯培养和版权保护意识形成需要一定的时间,建议在初期同时提供无版权保护内容和有版权保护内容,为用户提供差异化服务。有版权保护内容可以在初期对用户赠送版权,以便培养用户使用习惯,随着业务的开展,逐步扩大版权保护内容的范围。
5、结束语
内容的极大丰富是3G业务的一个基本特征。随着人们版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对于运营商而言,DRM变得越来越重要。DRM的业务价值链已经成为3G移动增值业务价值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建立集数字内容使用监控、版权保护、管理及交易为一体的数字业务平台,不仅可以充分保护内容提供商的利益,为内容创作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还可以促使整个数字内容分发业务进入到一个良性循环,保证它健康地持续发展。运营商应该充分认识到数字版权管理的重要性,应在3G业务开展初期就加以考虑和实施,这不仅是开展移动业务的需要,也是树立全新的品牌形象的需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