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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检申报备案办法》解读

《企业年检申报备案办法》解读

2003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企业年度检验承诺备案试行办法》,在
上海市局和4个分局开展企业年检承诺备案试点工作。
  《行政许可法》和2006年修订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以下简称《检验办法》)颁
布实施后,企业年检不再具有行政许可性质,而只是一种行政检查方式。因此,《上海
市企业年度检验承诺备案试行办法》的内容已经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一致。
  2005年,我局根据上位法的修改情况,对《上海市企业承诺备案试行办法》作了大幅度的修改和调整,并与浦东新
区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实施《浦东新区企业年检申报备案制试行办法》(沪工商办[2005]
60号)。
  《浦东新区企业网上年检申报备案制试
行办法》作为支持促进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的3项主要政策之一,在浦东新区先试先
行,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2007年后,我局已经在全市推
行申报备案制度,且工作效果明显。
  结合《浦东新区企业年检申报备案制试行办法》,我局对《上海市企业年度检验承
诺备案试行办法》相关所得税清算内容进行
了修订。修订主要集中在年检时间、适用条件、备案内容、暂缓通过、和适用范围方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关于企业年检时间的修改
  修改内容:将“第三条(年检时间)企业年检备案的起止日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4月
30日”修改为“第三条([url=http://www.zhaoshang-sh.com/nianjian/neizi/2011]2011年年检时间[/url])企业年检备案的起止日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修改理由:《检验办法》对企业年度检验的时间作出了新的规定:企业每年3月1日
至6月30日,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
  (二)关于适用条件的修改
  适用条件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修改内容:
  1.修改内容:将原来“最近五年内无任何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
政处罚的记录”的规定修改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的”。
  修改理由:我局《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沪工商企〔2004〕190号)(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将划分违法企业分类标准的时间范围由五年缩短为三年。因此,本办法作出相
应修改。
  2.修改内容:将原来“上一年度企业年检B级通过或暂缓通过”的规定修改为“上
一年度公司年检结果为检查待处理”。
  修改理由:《检验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年检不再是行政许可事项,年检只是工商
部门行政检查的监管手段,废除了“B级通过或暂缓通过”的规定。因此,我们以“检
查待处理”取而代之。
  3.修改内容:增加“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抄告其行政许可证件被吊销、注销、撤销或
者失效的”规定作为第四条第(五)项,以及增加“逾期申报本年度企业年检的”规定作
为第四条第(六)项。
  修改理由:增加上述两项内容,实际是对原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七)项“在日常监
督管理中发现企业有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规定进行细化。
  (三)关于备案内容的修改
  修改内容:删除原第五条第(四)项“企业对外投资情况”的规定。
  修改理由: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删去“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50%
”的规定,年检检查已经无需对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进行审查。
  (四)关于暂缓通过的修改
  修改内容:删除原第九条(暂缓通过的情形)和第十条(对暂缓通过的处理)的规定。
  修改理由:《检验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年检不再是行政许可事项,年度检验只是工
商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的一种监管方式。因此,应当删除原文件中相关规定。
  (五)关于适用范围的修改
  修改内容:将原来“试点4个分局和市局”的规定修改为“在全市范围内实行。”
  修改理由:原来4个分局和市局的试点工作,以及后来浦东新区的试点工作,受到
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实际上,在最近几年,我局已经将申报备案制度扩大至全市范围
实施。因此,此次修改予以明确。

摘自:http://www.iyzc.com/上海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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