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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审计的困惑

年检审计是国家登记机关在办理年检时,要求受检单位委托注册会计师按照年检的规定,执行的一项审计业务。涉及外资联合年检审计规定的情况目前主要有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检,编制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年检和民政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等。这些年检都要求受检单位分别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如民政部门规定在年检期间,可以根据情况要求受检单位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新《公司法》确定公司法定审计制度后,工商部门制定了新的《企业年检办法》,要求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事业单位联合年检时要求受检单位提交事业单位净资产的验资报告,其实质也是一项审计业务,但各地作法不一。这些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做大了审计业务,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要面对众多缺乏内部控制的中小企业或单位进行审计,这无疑增加了执业风险。
外资企业年检审计主要有如下特点:(1)审计报告的使用人为政府部门或登记机关。(2)审计范围和内容主要涉及自登记或上次年检以来与登记事项有关的方面,但目前一般只要求提供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3)审计对象为受检单位。这些单位大部分规模小,融资能力低,只有少量的商业信用;内部控制薄弱,甚至缺失。审计的固有风险高。因此,能依赖符合性测试和适用审计抽查的单位不多。(4)审计付费低,而且审计时间未能适当保证。因此,注册会计师需获取的审计证据一般很难给予满足。
基于上述特点,注册会计师受托执业时,对许多资料不完整的企业,如果按照年度审计报告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这些单位会拿到一份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登记机关无法了解该受检单位的具体财务情况,另一方面,也难以被工商年检单位所接受。即使有的单位会计资料完整,可以实施详细审计,但收费额也未能得到合理保证。
摘自:http://www.gszc.com.cn/注册上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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