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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C就美对华太阳能电池“双反”案作出损害初裁

ITC就美对华太阳能电池“双反”案作出损害初裁

日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美对华太阳能电池(板)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下称“双反”)作出损害初裁,认定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板)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这意味着中国光伏企业在迎战美国“双反”漫长战役中的第一战“告负”。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12月3日宣布,该委员会以6票对0票的结果认定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对美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指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无充分证据表明美国国内产业存在损害的情况下,不顾中国产业的抗辩意见以及美国国内产业及其他利害关系方的强烈反对,作出不符事实的初裁决定,凸显美强烈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中方对此深表忧虑。
  “希望美方能够客观分析在该产业领域的美国部分企业竞争力不足的真正原因,避免滥用贸易救济措施,从而影响双边正常贸易以及双方企业在新能源领域的互利合作。”上述人士指出。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也指出,美产业效益良好,未受到损害,且美申诉方在调查中为达到自己目的有意缩小产品范围,中方提交了大量证据材料对美申请人的指控给予了驳斥。但美国调查机关并没有认真审查中方提交的材料、认真倾听中国企业声音。同时,以美国平价太阳能联盟为代表的美国产业及其他利益方也强力反对此案,美国调查机关此决定显然也没有认真考虑过美国国内大多数企业的意见。该商会还表示,有信心继续代表中国产业积极抗辩,维护中国产业的合法权益。
  中方企业联合应诉代理律师、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的李磊介绍说:“从历史情况看,ITC在初裁中就认定无产业损害并终止调查的情形非常少,不足10%。考虑到本案复杂的政治和贸易背景以及公众关注度,中国应诉企业并未寄希望于ITC在初裁阶段就认定不存在产业损害。但中国应诉企业仍在积极参与抗辩工作,以为仲裁阶段的抗辩打下基础。”
  李磊表示,此次ITC初裁结果出来后,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展开“双反”调查,可能于2012年1月和2月分别就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作出初裁,但上述日期也有可能被分别延期至3月和5月。在美国商务部作出初裁后,反倾销、反补贴税将开始适用,进口商将在产品清关时被要求支付保证金或押金。
  此外,在初裁后,ITC和美国商务部将继续进行调查。“如美国商务部决定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最终决定将最早于2012年5月和8月作出,但最晚可能延期至7月和11月。”李磊说。
  今年10月中旬,美国7家太阳能电池生产商联名提出申诉,宣称中国75家相关企业获得政府补贴,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在美国进行倾销,要求美国商务部及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调查,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高额惩罚性关税。
  11月9日,美商务部宣布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立案,展开针对中国清洁能源产品的首个“双反”调查,接受调查的具体产品为中国输美晶体硅光伏电池、模块、层压板、面板及建筑一体化材料等。
  立案消息传出后,中国光伏企业发表联合声明,指出中国输美产品增长源于市场竞争优势,而非低价倾销或政府补贴,美国厂商提出“双反”申诉是对中国产品对美出口现状的歪曲,并强调如果裁决存在错误,未来不排除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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