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新品 | 文库 | 方案 | 视频 | 下载 | 商城 | 开发板 | 数据中心 | 座谈新版 | 培训 | 工具 | 博客 | 论坛 | 百科 | GEC | 活动 | 主题月 | 电子展
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表外业务的具体内容和处理方法模糊不清

表外业务的具体内容和处理方法模糊不清

 目前,在我国银行业界,很多银行将表外业务和中间业务混为一谈,中国人民银行定义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并将中间业务分为九类:支付结算类、银行卡类、代理类、担保类、承诺类、交易类、基金托管类、咨询顾问类和其他类。显然,中间业务包含着表外业务。由于表外业务基本范畴没有明确界定,缺乏规范和引导,在管理与核算上对两者等同处理,使表外业务的核算对象模糊不清,未能真正体现表外业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基本要求,严重地影响了表外业务的发展。   表外业务作为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它在发生时虽未能引起银行内部资产负债的变化,但它是银行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能引起未来资产负债的变化,给银行未来带来收入或损失。因此,把表外业务纳入会计核算的范畴,全面地反映表外业务的发生过程,这才符合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才能全面反映商业银行的经营全貌。
本文来源:上海代理记帐
转载请注明:http://www.tianliqy.com
http://www.tianliqy.com
http://www.gaodachina.com
http://www.dryl88.com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