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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营销的禁忌

事件营销的禁忌

事件营销的禁忌

文/焦焦(原创)

1915年,在著名的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北洋政府以“茅台公司”的名义将土瓦罐包装的茅台酒送到了旧金山参展,琳琅满目的展品吸引了人们好奇的目光,缩在一角的中国茅台酒却无人问津。此情此景让中国的官员无比痛心,很不服气。这时一名官员突然心生一计,他提起一瓶茅台酒,走到展览大厅最热闹的地方,故作不慎把这瓶酒摔在地上。酒瓶落地,浓香四溢,招来不少看客。人们被这酒的奇香吸引住了!茅台酒随即被评为世界名酒之一,并以“贵州公署酒”获美国此次博览会银奖。从此,中国茅台的美名飘洋过海,成了西方上层社会津津乐道的美酒。这大概是我国最早的一次事件营销。

那么什么是事件营销呢?就是企业通过策划、组织和利用具有新闻价值、社会影响以及名人效应的人物或事件,吸引媒体、社会团体和消费者的兴趣与关注,以求提高企业或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树立良好品牌形象,并最终促成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的手段和方式。

一石激起千层浪!事件营销的效果不可小觑,那么我们在利用事件营销为企业和品牌发展推波助澜的同时应该注意哪些禁忌呢?乐于助人的焦焦就跟您分享一下自己的心得吧。

第一、忌生拉硬扯,将毫无联系的事件作为载体

我们都知道,事件营销有一种模式叫“借势”,也就是利用广受关注的社会新闻、事件以及人物的明星效应等,结合企业或产品而展开的一系列相关活动。所以,在借势的时候就要搞清楚这件事和自己的关联性在哪里。比如有个销售家具的企业想借用“神八”飞天的契机宣传自己,那焦焦觉得无论他怎么策划都不会有什么好的效果,因为“神八”飞天和家具实在扯不上什么关系,受众也不会给予他多高的关注度和评价。如果这家企业和某一次政府举办的“经济适用房报名”活动联系起来,也许会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和支持。

第二、切忌用虚假的行为欺骗受众

很典型的例子,5.12汶川地震后,影视明星们纷纷行动,举办慈善拍卖会、捐款、捐物、充当震后救灾的志愿者等等。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提高了自己在公众中的形象。可是后来,某明星被查出是虚假捐款,顿时网络上掀起了一股风潮,随即翻出各种关于该明星的负面事件,层层叠加起来,他在公众中的形象瞬间一落千丈,倒不如捐款值钱了。可见,用虚假的行为做营销,欺瞒受众,最终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第三、切忌急功近利,用恶性事件做营销

无论是什么营销方式,我们最终的目的是提高企业和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最终实现经济利润。所以,策划事件营销之前要把握好这条底线,在平衡企业的利益、社会的道德标准和国家的法律规范的同时,达到营销推广的目的。这样的事例近来来早已屡见不鲜,多少人为了出名在网络上丑化自己的形象,众多企业也再次误入歧途,导致身败名裂。臭名昭著的“兰董事件”就是最好的反面教材。

有人说:“事件营销是带刺的玫瑰,成功了固然能够使企业快速取得倍数效应,可失败了不仅收效甚微,甚至会适得其反,带给品牌负面的影响。”的确如此,良好的企业信誉是建立在良好的企业行为基础之上的,企业只有首先立足于完善自身的行为,为公众做实事,才能真正让公众信服。希望焦焦的分享能为大家提供更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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