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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拒绝提供Android应用试用服务在台被罚

谷歌拒绝提供Android应用试用服务在台被罚

台北Android应用上诉谷歌一案昨日做出终审判决,判定谷歌败诉。台湾的相应法律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享有7天试用期,试用期间消费者可申请退货。2011年6月台北政府对包括谷歌在内的几家公司提出起诉,称这些公司提供的应用未能遵守这一法律规定。
随后,苹果修改其App Store应用商店相关规定,允许台湾消费者享受七天试用期并且7日之内可退换。微软也修改Xbox Live产品的相关规定。但是,谷歌的回应却是拒绝为用户提供应用试用服务,并且暂停向台湾提供付费应用程序。谷歌因未能遵守规定被处以罚金100万新台币(约合3.4万美元),随后谷歌提出上诉。
台北市政府曾发布声明称,“我们希望谷歌遵守台湾的法律和消费者的权利以在台湾重新销售其Android付费应用。”但是,谷歌似乎并不担心因此会流失掉大量付费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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