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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用电源发生事故一般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厂用电源发生事故一般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厂用电源中断,将会引起停机、停炉甚至全厂停电事故。因此,厂用电源发生事故一般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1) 当厂用工作电源因故跳闸,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时,值班人员应检查厂用母线的 电压是否已恢复正常,并应将断路器的操作开关闪光复归至相对应位置,检查继电保护的动作情况,判明并找出故障原因。
(2) 当工作电源跳闸,备用电源未自动投入时,值班人员可不经任何检查,立即强送备用电源一次。
(3)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因故停用中,备用电源仍处于热备用状态,当厂用工作电源因故跳闸,值班人员可不经任何检查,立即强送备用电源一次。
(4) 厂用电无备用电源时,当厂用电源因故跳闸而由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情况判明并非是厂用电源内部故障,则应立即强送此电源一次。
(5) 当备用电源投入又跳闸或无备用电源强投工作电源后又跳闸,不能再次强送电。这证明故障可能在母线上或因用电设备故障而越级跳闸。
(6) 询问机、炉有无拉不开或故障没跳闸的设备,
(7) 将母线上的负荷全部停用,对母线进行外观检查。
(8) 母线短时间内不能恢复送电时,应通知机、炉、燃专业启动备用设备,转移负荷。
(9) 检查发现厂用母线有明显故障,对于具有两段母线的系统应停用故障段母线,加强对正常段母线的监视防止过负荷;对于单母线两半段用刀闸双跨的低压系统,应拉开双跨刀闸其中的一组,停用故障的半段母线,恢复正常半段母线的运行。
  (10) 有些母线故障可能影响某些厂用重要负荷造成被迫将发电机与系统解列事故,此时发电机按紧急事故停机处理,待母线故障消除后重新将发电机并列。
  (11) 母线故障造成被迫停机时,应设法保证安全停机电源的供电,以保证发电机及汽轮机大轴和轴瓦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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