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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亩仪分析我国耕地面积的变化

测亩仪分析我国耕地面积的变化

耕地是直接影响粮食产量的重要因素,耕地面积的测定可以使用测亩仪进行快速准确的测定分析,本文则是进行简单分析一下建国后我国耕地面积的变化情况。
      1949年的耕地统计数是沿用国民党政府的统计数加上估计修改而得到的,其可靠性较差。1949年~1952年土改中较普遍地丈量了土地,可惜当时基层的耕地数据没有汇总上来。为厘定农业税,1951年~1953年全国开展了查田定产工作。1951年7月5日财政部公布的《农业税查田定产工作实施纲要》(下文简称《纲要》明确指出:“为贯彻农业税依率计征,达到合理负担,并鼓励农民积极生产,必须查清田亩,定实产量。”
      根据查田定产结果汇总出的我国耕地面积在1953年的统计资料中得到真实的反映,总量为10 853×104hm2。这一数字,一则因为土法丈量存在较大误差;二则因为当时各地亩制不统一,其精度可能还不如今天的土地概查。解放初期,我国北方地区的计量单位与市亩制基本一致或可直接相互换算,东北地区为垧,1垧=1公顷=15市亩,可与市亩制直接换算;华北地区多为市亩,与市亩制无区别;西北地区市亩与垧兼用,1垧=3市亩或5市亩,但在查田定产过程中基本做到了以市亩为统一单位。解放初期,我国南方计量单位多用习惯亩,比市亩略小,1市亩=1.099习惯亩,虽然《纲要》要求统一面积单位,但有些地区未能严格做到,仍用习惯亩丈量和汇总。尽管如此,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其精度可以说是最高的,数据的可靠性是建国以来统计数中最高的,所以说,1953年的耕地统计面积最能代表解放初期我国实有耕地面积。
      1953年~1957年我国统计工作比较正常。这一时期内开了不少荒,使1957年耕地统计数增为11 183×104hm2。这个数字也是比较符合实际的。
“大跃进”时期是我国耕地面积大量减少的一个极端不正常时期。据1978年农林部估计:1958年~1960年耕地转用和损毁1 453×104hm2,新开荒地近700×104hm2,弥补耕地减少后的耕地净减少量为725×104hm2,这与统计资料中反映出的1958年~1960年我国耕地面积净减量基本是相符的。所以直到1960年耕地统计面积基本能反映我国实有耕地面积。
      耕地大量报减影响了农业税收入,于是政府规定:建设占用耕地,减免农业税的,可以报减,不减免农业税的,不能报减。同时新开荒,三五年不交农业税的,也不计入面积。此后,更由于各地为争取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单产“过黄河”、“跨长江”的目标,普遍把“大跃进”后复垦的小高炉、平原水库占地,林牧地改回耕地,大量新开荒地和农田基本建设中扩大的耕地,都充作“提高”单产指标的“帮忙田”,报产量不报面积。据水利部统计,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各地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每年造田33.3×104hm2~46.7×104hm2,但这些新增面积大都没有上报。在耕地减量统计上,存在着灾毁耕地上报过多等问题。从此,耕地面积统计数和实际面积的差距就愈拉愈大,造成耕地面积逐年减少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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