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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分布式电源 智能电网
1、分布式电源概述
分布式直流电源装置是指功率为数千瓦至50MW小型模块式的、与环境兼容的独立电源。这些电源由电力部门、电力用户或第3方所有,用以满足电力系统和用户特定的要求。如调峰、为边远用户或商业区和居民区供电,节省输变电投资、提高供电可靠性等等。
分布式能源系统并不是简单地采用传统的发电技术,而是建立在自动控制系统、先进的材料技术、灵活的制造工艺等新技术的基础上,具有低污染排放,灵活方便,高可靠性和高效率的新型能源生产系统。
组成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发电系统具有如下特点:
①高效地利用发电产生的废能生成热和电;
②现场端的可再生能源系统;
③包括利用现场废气、废热及多余压差来发电的能源循环利用系统。
现阶段我国的能源方式仍以集中供能系统为主,分布式能源的发展并不能取代传统的能源供应方式,将是集中供能系统的有益补充。因此,在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模式将是集中发电远距离输电与分布式发电相结合的方式。截至2012年底,我国已并网投产的分布式电源1.56万个,装机容量3436万kW,其中分布式水电2376万kW,世界第一;余热、余压、余气资源综合利用和生物质发电近年来增长迅速,装机871万kW,分布式光伏是未来发展的重点,前景非常可观。
2.分布式发电接入对电网的影响
为了鼓励和规范分布式电源的发展,国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480-2010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于2010年8月2日发布并实施。该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以同步电机、感应电机、变流器等形式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应满足的技术要求。标准中明确了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的原则,规定了公共连接点处分布式电源并网容量限制;短路电流限制;并网推荐电压等级等。且对功率控制和电压调节也进行了规定。
为了规范分布式电源的准入条件,减小大规模分布式电源接入后对电网造成的冲击,国家电网公司规定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并网点的确定原则为电源并入电网后能有效输送电力并且能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2)当公共连接点处并入一个以上的电源时,应总体考虑它们的影响。分布式电源总容量原则上不宜超过上一级变压器供电区域内最大负荷的25%。
(3)分布式电源并网点的短路电流与分布式电源额定电流之比不宜低于10。
(4)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压等级宜按照:200kW及以下分布式电源接入380V电压等级电网;200kW以上分布式电源接入10kV(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分布式电源采用低一电压等级接入优于高一电压等级接入时,可采用低一电压等级接入。
分布式电源通常接入配电网(主要是不接地、经消弧线圈接地系统,为单电源辐射型供电网络),由于传统配电网的设计并未考虑分布式电源的接入。在并入分布式电源后,网络的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将从原来的单电源辐射状网络变为双电源甚至多电源网络。潮流不再单向地从变电站母线流向负荷。DG并网运行对配电网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电网电压及频率;电能质量;继电保护装置;配电网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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