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补变换按如下规则从一个逻辑函数变换为它的反函数叫做互补变换,也称反演定理。
互补变换的规则是:
原变量变反变量,反变量变愿变量;
常量“0”变“1”,“1”变“0”;
运算符“与”变“或”,“或”变“与”,“同或”变“异或”,“异或”变“同或”;
2 个或 2 个以上变量非号照写。
举例:
500)this.style.width=500;">
500)this.style.width=500;" align=absMiddle> 是F的反函数,且 500)this.style.width=500;" align=absMiddle> 与F互为反函数。
用等式表示的逻辑代数式,对等式两边作互补变换,等式仍成立。
互补变换规则是广义的摩根定律,它的实际意义在于可以变换函数的形式。用互补变换规则和非非律,可以导出不同形式的函数式,和相应的等效电路。设计者依据具体条件选用恰当的电路。
互补变换与对偶变换不同之处,在于对偶变换保持变量的形式不变。如果等式中没有
变量,只有常量,则对偶变换也是互补变换。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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